Privacy policy
有关个人信息的 [公示,使用目的,投诉·商谈]的介绍
对于大塚化学株式会社(以下以本司表记)所保有的个人信息(保有个人数据)关联的公示等(公示,订正,停止使用,停止提供第三方等)的申请,使用目的通知,投诉·商谈等,所有文件皆由当事人,或者当事人的代理人以邮件方式发出才会被受理。而电话,电子邮件,直接访问公司等行为皆不会被受理。敬请谅解。
1.需要准备的文件
本司所有保有的个人信息皆为以下目的而使用。
1)规定的申请用文件[所持个人数据使用目的的通知·公示等的申请书]可以通过网页进行下载后打印,也可以通过电话联络下记的咨询窗口获取。为了能够确切与迅速地答复,请尽可能详细地记载申请内容。
所持个人数据使用目的的通知·公示等的申请书(PDF)
2)确认当事人身份所需文件
请在下记(1)~(8)中任意选取两种作为确认当事人身份所需文件进行提出。此外,其中应当有一份能明确指出当事人的现今住所。
1.驾驶执照的复印件(户籍与住所不一致时,请使用记载着户籍的那部分)
2.护照的复印件
3.健康保险证的复印件
4.住民票
5.印章证明书
6.养老金存折的复印件
7.住民基本储蓄卡的复印件
8.外国人登录证的复印件
3)确认代理人身份所需的追加文件(通过代理人申请的场合)
申请者为未成年人,成年被后见人的法定代理人,或者申请人自主委托的代理人的情况下,为了确认代理人的身份,需要代理人按照2)的要求出示关联文件,此外还需要代理出示下记(1)~(4)中任意一种文书。
1.代理人是律师:律师编号
2.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:户口本
3.成年被后见人:户口本以及审判书的复印件
4.任意代理人:具有当事人印章的委托书以及当事人的印章证明书
4)回信用信封
具有申请人的地址,而且贴有420日元邮票(包括挂号信)的信封。
咨询窗口
〒771-0193 德岛县德岛市川内町加贺须野463
大塚化学株式会社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
电话号码 088-665-5237
受理时间 9:00~17:00(节假日除外)